发布时间:2018-02-07 浏览次数:336
一、招生计划
录取安排 | 招生专业 | 计划(人) | 选考科目 | 备注 |
普通类 提前录取 | 学前教育(师范) | 35 | 不限 | 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专业之间均不予兼报。 |
小学教育(师范) | 35 | 思想政治 历史 物理 |
以上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与省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我校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方予报考和录取。
二、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
(一)学考科目成绩3门(含)以上为A等或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含)以上,其余为D等(含)以上。学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共10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高中生,在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中取其等第高的1门计入,下同)。
(二)学考科目成绩均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特长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index.html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3月18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9日截止(以寄出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9日至3月27日;
4.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报考费:3月28日至4月1日;
5.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9日至4月14日;
6.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4日至15日;
7.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4月20日起,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四、网上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考生请于2018年3月28日至4月1日期间通过手机支付宝缴纳报考费。
缴费流程图
准考证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打印,打印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14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有关事项
1.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2.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作通知。
3.测试方式:面试。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抽签决定。测试重点包括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具体内容包括仪态仪表、口头表达、特长展示(在特长展示环节中,考生除钢琴以外的所需考试用品请自备)。
4.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分。
5.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六、志愿填报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浙江省普通类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必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相一致,否则无效。
2.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段线。
七、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学考折算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考折算成绩按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其他等级不计分,满分为100分。
八、投档规则
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折算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2017年录取情况
专业 | 计划 | 成绩组成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学前教育(师范) | 70 |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82 | 46 | 63.6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100 | 71 | 85.07 | ||
高考文化成绩 | 547 | 466 | 50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