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6 浏览次数:3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8。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衢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录取安排 | 招生专业 | 计划(人) | 选考科目 | 备注 |
普通类 提前录取 | 学前教育(师范) | 35 | 不限 | 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专业之间均不予兼报。 |
小学教育(师范) | 35 | 思想政治 历史 物理 |
以上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与省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我校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方予报考和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
(一)学考科目成绩3门(含)以上为A等或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含)以上,其余为D等(含)以上。学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共10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高中生,在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中取其等第高的1门计入,下同)。
(二)学考科目成绩均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特长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衢州学院招生网(http://xsc.qzc.edu.cn/zs/),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②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选考科目证明;
③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表;
④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章程公布的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我校及专业的理由和优势,进入大学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手写或打印均可)。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大小,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邮编324000,电话0570-8015711),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网上填写邮寄EMS单号(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送情况)。所交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书面评审环节。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未达到其填报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所有考生直接入围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第十七条 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书面复审,确定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
1.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审核通过的直接获得其填报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受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名额限制。
2.其余考生,按其学考折算成绩(学考折算成绩按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其他等级不计分,满分为100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5倍;最后一名学考折算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考成绩A等、B等、C等科目数确定,若再相同则一并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2.综合素质测试重点包括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相关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3月18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9日截止(以寄出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9日至3月27日;
4.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报考费:3月28日~4月1日
5.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9日至4月14日
6.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4日至15日
7.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4月20日起,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浙江省普通类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必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相一致,否则无效。
第二十二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考折算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折算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第二十五条 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段线。
第二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须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如需转专业,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依据《衢州学院学生校内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通过书面评审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0-8015030。
第三十二条 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四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z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xsc.qzc.edu.cn/zs
衢州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网址:/index.html
通讯地址: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邮编324000)
联系电话:0570-8015711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